退役军人遇到法律事务因经济困难无能力聘请律师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 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追索医药费、请求赔偿的。
二、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1、退役军人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退役军人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
三、不予援助的情形
1、经济困难条件不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
2、涉及的法律事务不在本辖区解决的;
3、涉及的法律事务不能通过司法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形。
四、法律援助的形式
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2、刑事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代理;
5、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6、其他刑事的法律服务。
五、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4、书面《申请表》。书面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做书面记录。
六、法律援助流程图(附件1)
七、《法律援助申请表》(附件2)
附件1:法律援助流程图.docx
附件2:法律援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