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0/2024-002843 | 发布时间: | 2024年05月18日 11:12 |
来 源: | 汉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内容概述: |
1.问题: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道?
答:不可以。第十四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报到。
2.问题: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地工作主管部门。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3.问题:退役士兵如何办理落户?
答: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移交的退役士兵档案后,及时为其开具退役士兵落户通知书;退役士兵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
4.问题:哪些退役士兵应当自主就业安置?
答;不符合有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
5.问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 ⠂
6.问题:退役金与服役表现挂钩吗?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7.问题:政府组织的免费培训多长时间?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承训机构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
8.问题:自主就业士兵报考公务员时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应当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并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优惠: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
(三)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9.问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什么税费减免优惠?
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0.问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在国家规定的安排工作时限内,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下的人员。
11.问题:入伍前已被大学录取或者正在就读的士兵,退役后怎么办?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12.问题: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13.问题: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14.问题: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找那个部门?
答:第五十四条 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退役士兵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15.问题: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退役士兵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